國際物流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檢驗方法。
國際物流貨物包裝檢驗是根據合同標準和其他相有關規定,對進出口商品的外包裝和內包裝以及包裝標志進行檢驗,為確保出口危險,貨物安全運輸,對裝運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必須進行性能檢驗,檢驗合格者才準予,租賃危險貨物,在對危險貨物包裝出口時,還必須申請上線部門進行使用鑒定,以便確認正確合理的使用包裝容器,取得使用鑒定證明后才準予國際物流貨物裝運出口。
依據聯合國制定的危險貨物運輸協議和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運違規,危險貨物共分為九大類:爆炸品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氧化劑和油氣,過氧化物有毒物質和已有感染物質,放射性物質,副食品,其他危險貨物近3000種列入危險貨物,凡屬于上述所列的危險貨物,必須實施包裝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原國家商檢局規定,凡列入列表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商檢驗商品及所謂法定檢驗商品必須申請商檢機構對其運輸保障進行行政檢驗,未經審檢機構檢驗合格,不準用于城中出口商品,商檢機構還接受有關部門的申請或委托對法檢商品外商品的運輸包裝進行性能檢驗。
進行包裝檢驗,首先要核對外包裝上的商品包裝標志是否與進出口貿易合同相符,對進出口主要檢驗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包裝材料,包裝方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要求,對外包裝破損的商品要檢查其是否有與包裝不良所引起的,出口商品的包裝檢驗可分為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和一般貨物包裝檢驗處,包裝材料和包裝方法必須符合外貿合同,標準規定外還應檢驗商品的內外包裝是否牢固完整,干燥清潔是否適用于運輸和保護商品的質量數量的要求。
國際物流貨物出入境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保證檢驗一般在現場抽樣檢驗或再進行后期注重同時結合進行,國際物流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的典型項目,有跌落實驗,堆碼實驗,細密實驗以及液壓實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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