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物流航空運輸貨物托運與收運
國際物流航空出口貨物的托運人一般都是委托航空貨運代理辦理貨物托運,委托是托運人應停止國際貨運通知書,聯通貿易合同副本,發票裝箱單及海關檢驗檢疫機構需要的文件和資料交空運代理。有空運代理,辦理倉庫提貨報關子單等通運手續,出口貨物批量大,需采取包機運輸時,需提前填寫包機委托書,交空運代理負責辦理包機手續。
國際物流貨物托運人托運下列貨物應當預定航班倉位,否則承運人有權不受予受理,貨物在中轉時需要特殊對待貨物的生命價值超過10萬美金或等價貨幣,不規則形狀或尺寸的貨物,特種貨物批量較大的貨物需要兩家及以上承運人運輸的聯程貨物。
國際物流托運的貨物需要根據貨物的性質,質量,運輸環境和托運人的要求,采用適當的包裝材料和形式妥善包裝,在每件貨物的外包裝上標明出發地,目的地,托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及詳細地址等,并粘貼或雙掛貨物運輸標簽,還需根據貨物的性質在貨物外包裝上,粘貼包裝儲運指示標志。
國際物流根據華沙公約有關規定,航空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寫,也可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寫,實際上航空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寫,因而托運人必須填寫托運書作為填制航空單,運的依據航空貨運單簽制后,即宣告航空運輸企業開始生效,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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